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6年高分子学院和高分子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材料学(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专业初试成绩320分以上(含320分),单科成绩45(68)分(含45(68)分)的考生,参加差额复试。报考材料工程硕士总分290分(含290分),单科成绩40(60)分(含40(6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按照学校规定,已经确定的推免生(包括外校推荐到本学科的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此外根据2015年高分子学科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组织拟推免或报考我院研究生的营员进行提前考查,其中获得2016年保研资格或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原则上我院将予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入学复试”,在夏令营活动中获得我院提前面试合格通知的营员,且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将予以直接录取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审查资格: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到地点: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办公室(111室) 2.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下午14:00—18:00 加试地点:高分子学院二楼205室 加试科目:聚合物合成原理及工艺学,高分子加工及成型 温馨提示:请同等学力考生务必在3月23日上午报到,以免影响加试。加试科目低于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2:00 笔试地点:研究生院,2-101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其中:高分子化学及物理学占60%;有机化学、高分子材料合成、加工、复合材料共占40%) 注意事项: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4.综合面试与英语口试(交叉进行):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2016年3月26日(上午8:30—12:00) 面试地点: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16,218,320,310室。 5.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3月12日—3月30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体检地点:四川大学校医院 注意事项: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 体检表交回时间:2016年3月28日前 体检表交回地点: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办公室(111室)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以及本科成绩单(盖鲜章,应届生请准备前三年的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即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和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三、成绩计算方法: 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注: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自行确定) 四、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的要求,我校决定从2016年3月开始,各学院需要收取的研究生复试费,不再使用手工票现场收取,全部采取学生网上自主缴费,缴费时间为2016.3.14-2016.3.23, 现场报到不补交复试费。缴费方法请登录四川大学财务处学生缴费系统,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888888。 五、各专业复试名单(不含推免生):见附件 六、咨询联系方式:028-85405417;028-85405402。 七、举报受理渠道:028-85461785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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